一、参加列入国家、省、市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比赛项目,运动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,均可申请
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。
二、运动员参加比赛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,必须在比赛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等级称号,逾期不予
受理。
三、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运动员,在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
⒈二运动员等级称号:二、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(一式二份)、比赛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
册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;一寸免冠近照 2 张,二寸免冠近照 1 张(申请表 2 张一寸,等级证
书 1 张二寸)。申请表须通过该运动员所属区(市)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盖章。
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由各区(市)县体育行政部门办理。如国家体育总局暂停该区(市)县审批权期
间,其所在地区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权由成都市体育局代为行使,其所需申请材料同二级运动员。
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: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(一式三份)、比赛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册
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;一寸免冠近照 3 张,二寸免冠近照1 张(申请表 3 张一寸,等级证书 1
张二寸)。申请表在市体育局审核盖章后,由四川省体育局办理。
四、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成绩申请等级称号时,必须由申请单位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,不受理个人申请。
五、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一人一证,如新取得比赛成绩未达到上一级技术等级标准的,不受理申请。证书遗
失补办以初办证时间为准。
六、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办理地点及时间:
地点:成都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(市体育中心内体育局办公楼 406 室)。
时间:周一至周五。
七、运动员技术等级办理咨询电话: 86743457 。 |